各工程监理企业:
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政策和数字化改革要求,决定对“实行项目管理的项目”报审工作进行调整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实行项目管理的项目”的项目信息应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完成,且项目状态显示为竣工验收。
二、申报“实行项目管理的项目”应提交下列电子材料:
(一)《“实行项目管理的项目”申报汇总表》(表式见附件1)Excel文档、打印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
(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中标结果公告(如有)网页快照或截屏;
(三)全过程工程咨询(或项目管理、代建)合同扫描件;
(四)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扫描件;
(五)无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中标结果公告的,需提供经建设单位盖章认可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或项目管理、代建)服务情况总结(内容要点见附件2)扫描件;
(六)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标段信息网页快照或截屏。
三、各申报单位可于单月15日至月末,将申报材料打包发送到本协会邮箱,并打联系电话确认。
四、《“实行项目管理的项目”申报汇总表》中的项目信息将上网公示,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确保准确无误,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协会的其他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协会联系人:唐晖,联系电话:87242895
协会邮箱:nbjlxh@163.com
附件:1、《“实行项目管理的项目”申报汇总表》
2、全过程工程咨询(或项目管理、代建)服务情况总结内容要点
宁波市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
2021年8月3日
详情登陆:http://www.nbjl.org/cgi-bin/nbjl/article.plx?action=art_view&article_id=sm00064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