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1〕8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取得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的人员开展2021年度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浙建〔2018〕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满足广大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培训需求,决定开展监理员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针对符合下列...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程造价改革相关政策文件。为了适应新形势,更好地贯彻有关方针政策,体现行业最新发展水平和造价工程师职业特点,组织出版了《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对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 号)精神, 以及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21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建设工程评审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了在我省建设监理行业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与环境,及为了树立建设监...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浙建〔2018〕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满足广大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培训需求,决定开展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国...